•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 日期 : 2009-11-30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

    余祖光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北京)

    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活动,并结合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子课题研究,我们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召开了8个行业、企业座谈会,并向l35个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还考察了温州的眼镜商会和超达阀门有限公司,就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问题进行了调研。以下报告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深化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校企合作的进展与成效

        (一)校企合作的主要内涵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教育部2002年以来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方针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2005年《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将其提升到国务院决定的高度,明确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温总理对此也有专门的指示,他200711月在大连视察职业学校时指出:把教学、求知和做事结合在一起,做中学、做中教,做中学才是真学,做中教才是真教。职业教育战线积极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带动了教学改革,探索了新的办学体制机制,保证了2005年以来职业教育的跨越发展。如何引导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探索,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研究如何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合作活动。2005年国务院35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属于广义的校企合作的范畴,但就其核心内容而言主要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在相关人才培养、培训中进行的合作,属于国际上通称的合作教育。2001年世界合作教育协会作出的定义是“合作教育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与之相关的、获取报酬的实际工作中,然后将在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见识带回学校,促进学校的教和学”.合作教育不但符合“实践--认识--实践”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我们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有大样本调查显示,人们的工作技能无论是专业动手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还是计划、组织、沟通能力其获取途径70%以上来自工作经验。进一步验证了学校与企业合作、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也是被世界职业教育实践证明的基本规律和根本道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4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中就提出,应鼓励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针对后备员工的职业培训。2001年修订的《关于技术与职业教育的建议》第35条进一步强调:“企业应积极参与对准备在其相关领域选择职业的那些人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并应与教育机构相互配合,组织这种培训。”这次修订,把进行实践培训扩展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培训,既体现了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特征,又增进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不能停留在认识层面,还需要明确操作性的定义,以利于开展评价和管理。合作教育进一步的界定,可以参考1979年加拿大合作教育的6条评估标准:①工作位置经学校开发或认定是适合的学习场所;②合作教育学生从事的是实际工作而不仅仅是观察;③合作教育学生的工作是有薪的工作;④学生在工作中的进展是由学校督导的;⑤工作中的表现是由雇主管理和评价的;⑥总工作时间要占学术学习时间的50%,最低不低于30%.

        反观我们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标准,也离不开对“工”的性质和最低期限要求,以及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分工。至于“工”与“学”如何安排,并没有统一要求,给校企双方留有较大的灵活性,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创造出多种具体的模式。

        (二)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校企合作的模式划分主要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工学结合方案中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为依据,可以从实际中存在的众多模式归纳为以下9种主要模式。

        1)“学年分段”,分为“2+1和“异地分段”两种。“2+1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学习与实训,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并与就业紧密相关,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异地分段”,发挥城市和东部职教资源和就业市场的优势,开展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和“一年在农村职校学习、一年在城市职校学习、一年在企业实习”两个三段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2)“阶梯分段”,我国职业院校和德资企业合作,进行的本土化双元制的校企合作模式,如江苏太仓院校与百家德资企业、湖北十堰汽车、湖北啤酒等合作。3年中企业实习的比例,分别为1/31/22/3,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紧密结合,逐渐加大企业实习比例。时间设置比较科学,缺点是实施成本较高,需要企业支持力度大。如果利用这一模式培训企业在职人员,企业的付出就“肥水没外流”.浙江机电职院和新昌三化集团等企业合作,采取“阶梯分段”进行在岗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获得成功。他们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为依据,坚持企业实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会自我发展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的操作岗位、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3个岗位群分工合作培养,最终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

        3)“半工半读”,即校与企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学生交替(每一学期或一学年,也有几天轮换一次)在企业工作与学校学习。这种形式有利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也有利于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国内有百所试点学校,东莞台资企业与内地贫困地区校企合作主要是这种形式。

        4)“弹性安排”,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和周期性特点,比较灵活地安排工学的交替,利于知识的应用,理论与实践结合更紧。对于企业生产帮助更大,更受欢迎,如铁路的春运、旅游的旺季、会展的周期、建筑的最佳施工期等。软件企业与学校合作更倾向采取弹性安排,因其委托学校利用学生实习完成的服务外包项目来单通常是随机的。

        5)“订单培养”,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以特殊“定制”的规格,一定的数量,提前预订毕业生,往往伴随着共同的课程开发、共同的培养和教学管理,一般也要支付部分培养成本。冠名班是常见的订单形式。订单培养模式的发展趋势是缩短订单周期、模糊订单数量、深度参与订单培养。上述4种模式都可能选择采取订单模式。

        6)“教学工厂”,学校自办生产、服务企业或者企业把与学校对口的车间搬进学校,实现生产车间与实习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习与生产合一,作品与产品合一。该模式不但方便学生,同时,学校在教育上具有更多支配权。艺术设计类的“工作室”也可以纳入该模式。

        7)“厂内基地”,企业除安排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车间、工位和兼职指导师傅外,还单独设立了为学生实训和实习服务的车间,具有教学、培训和实习功能,有固定管理人员和专职企业指导师傅者可称为厂内工学基地。这种模式中企业具有更强的主导作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组织教学,一般生产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的企业采取此种模式。

        8)“行业主导”,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单个企业不具备单独与学校合作的条件时,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出面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并组织企业群,联合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实训设备和兼职教师,联合下培养订单。河南省供销社组织下属1000多个中小企业与5所供销学校进行的校企合作等均属于这一模式。

        9)“职教集团”,这是一种以名校为主导,相同区域、相同行业院校、企业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组织。其主要功能就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不仅形成多企多校的合作平台,而且从组织结构上连接了校企双方,形成了校企合作的聚集效益。

        上述9种主要模式,主要按时间和空间划分,两者会有交叉。如果再引入订单与非订单培养,集中与分散安排的因素,还会有更多的衍生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分散安排的实习和学生及家长自行安排的顶岗实习正在逐渐增多。

        (三)校企合作的推广面与成效

        目前,全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覆盖面尚无全面统计,只能根据已有抽样调查进行估计。顶岗实习的质量可以考虑专业对口率和简单流水线实习岗比例作为评价指标。据王军伟《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现状调查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推算,2006年试行“订单式”和半工半读的大约覆盖了在校学生的33%.2007年江苏省对2008届毕业班学生39585人顶岗实习抽样调查,未进行顶岗实习者接近l0%,说明顶岗实习面大约为90%.2006年,某中部省对56所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调研统计,共有49所学校组织了学生顶岗实习,l43家企业接受了2.86万实习生,估计顶岗实习学生大约80%.该省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的对口率为23%,与所学专业大类的对口率为59%;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上实习者占40%,在流水线工作岗位上实习者占57%.对此结果,调查者认为不够令人满意,而在我看来还不错,因为比较接近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实际和我国劳动组织的真实技术含量。据上海职教所抽样调查,385所高职院校的资料显示,他们在和企业的合作中,在人员方面,企业平均每年接受实习生1387人,毕业生365人,教师培训40名,学校平均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培训1271人次。2007年年底,首批28所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展示校企合作成果,有合作协议的行业企业5009家,建立5334个校外实习基地,聘请5349位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这组数据表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同时校企合作的领域也比较广。

        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各地政府都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天津市政府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管理,鼓励校企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目前,天津市已经建成校内实训基地68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1500多个。沈阳市政府2005年前就在全国率先召开l00所学校与330家企业的校企合作对接会,还成功开展了“千名教师进企业、千名技师进学校”的活动。广西200所学校3年前就抓住技工短缺的机遇,与300家有实力的广东企业建立了长期“订单培养”合作关系,并以就业带动招生,实现快速发展。

        二、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及分析

        (一)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实习学生的主要意见

        2008年,教育部职教所对135家企业进行了关于校企合作的抽样调查,被调查企业的50%认为:一些职业院校学生水平达不到企业要求。青岛教育局王金生《中等职业学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中的教学管理研究》课题也提出顶岗实习学生存在角色转变慢,不能尽快适应岗位要求的问题;缺乏责任心,组织纪律性较差;与人沟通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差等不足。调查访谈中企业还反映,一些学生价值取向不对,要求工作条件好一点,待遇高一点,轻松一点;有的一心想坐办公室,当主管,眼高手低(天孚物业管理);一些学生,“理论不行,技能不会,还不肯学”(天津摩托罗拉)。温州一些企业反映,许多学生实习中不甘心与农民工干同样的工作,一般连3个月也坚持不下来。教育部职教所访谈发现,各地的企业都反映实习生有不打招呼就离职,群体离职现象。

        2.企业对学校方面的意见

        教育部职教所调查表明l8%的被调查企业对职业院校对实习生缺乏管理意见较大。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没有归属感,加上心理承受能力差,如果院校方面不加以引导和管理,学生在生活、工作和心理方面都很容易出问题。江苏教育厅的调查发现,55.32%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为20人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的力量亟待加强。调查表明,还有44%的企业提出学校顶岗实习时间与企业工作安排相冲突。青岛教育局的课题研究发现,职业学校现行教学计划长时间没有更新,致使学与用不能及时有效接轨,出现理论知识不好用、用不上的矛盾冲突。对此情况,企业的进一步批评是,学生水平不够,反映出学校教学内容和教材落后,教师水平差。IT教师尤其缺乏执教能力,又没有再培训的渠道,“好比假鲁班教徒弟,自己从没打过家具,只会讲木材结构理论,却要教徒弟打出好家具”(山东高科技园)。

        3.企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苏教育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把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不安排岗位轮换,更不愿为实习生安排培训。青岛教育局调查发现,少数企业有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连续加班的现象,学生体力得不到应有的恢复。有的企业实习工资太低,卫生学校学生到医院实习不仅没有津贴,还要向医院交纳实习费。教育部职教所的调查还发现,有的企业对实习生缺乏人性化管理,对实习生的惩罚措施与员工相同,动辄罚款、开除,引起学生、校方和家长的不满,这也是部分实习生群体离岗的原因之一。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也是职业教育中存在问题的缩影,不仅仅是这一教育环节自身运作中的问题,还反映了职业教育观念、体制和机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因此,需要站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高度,从分析具体问题入手,寻找深层原因。

        1.对校企合作的认识缺乏应有的高度

        校企双方对合作中各自的利益,着眼点更多集中在眼前的短期利益,缺乏长远眼光。多数学校把校企合作当作解决扩招后教育资源短缺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手段,而没有作为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不少企业也存在短期行为,把校企合作作为解决用工困难的手段,缺乏长期参与的动力。问题还表现在,校企双方虽然也都关注了学生的具体权益,但都缺乏对学生长远利益的关注。

        2.企业自身利益缺乏保障,合作积极性不高

        企业是校企合作中的主力军,但积极性却不高,原因何在?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主要原因见表1.

    1  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

    问题

    肯定的企业数

    排序

    缺乏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

    94

    l

    企业难以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风险

    88

    2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达不到企业用人要求

    69

    3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缺乏社会认可

    66

    4

    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付出得不到经济补偿

    62

    5

    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纳税减免得不到落实

    62

    5

    校企合作缺乏第三方的协调服务

    61

    6

    顶岗实习的时间与企业工作安排相冲突

    59

    7

    校方对顶岗实习疏于管理

    24

    8

    其他

    6

    9

     

        调查报告采样企业共135家。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鼓励校企合作,特别是支持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具体政策,但企业方的政策反馈仍然是没有得到兑现。参与企业没有得到必要的成本补偿,也没有提高社会声誉的表彰。同时,企业对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第三方的协调服务也有较高的期望,而现实情况存在明显差距。以上问题毕竟是参与合作的大企业的困难,而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批量小、实习岗少,校企合作无疑有更大的困难。

        3.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的基础能力亟待提升

        长虹集团3年前在全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上曾经有一精彩的表述:“就企业来讲,推行订单培养的要素,一是要有名校、名师、名专业;二是要有强大的实训基地,良好的实训条件,保证学生受过足够的技能训练;三是要有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行业所需要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体制和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校企合作,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任何一方的实力太弱,就使双方的平等地位失衡,合作也就难以为继。实际中表现为,好的学校合作企业门庭若市,好的企业合作学校也是趋之若骛,反之就会门可罗雀。仅靠关系,没有办学基本实力,再好的政策也引不来合作伙伴。大量实力弱的学校找不到合作企业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落实校企合作缺乏有力措施,形不成有效机制

        落实国务院校企合作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以形成促进发展、保障发展并逐步制度化的机制。根据现有调查结果看,离此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两个方面。在学校与企业操作层面,存在签订合作协议缺乏规范文件,履行协议缺乏监督协调,合作成效缺乏评估,针对评估结果也缺乏对校企双方相应的奖罚措施。在管理层面,一些地方有重复国务院精神的原则要求,却没有衔接操作层的具体措施制度,如对校企合作协议文件的规范、对运行程序的规范、对校企合作的备案、认可、监督与协调服务。政策反馈是,缺乏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学校的支持政策,政策效果不明显。

        对校企合作的管理不仅成为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能,还涉及经济部门、劳动部门和财政税收部门,需要有专门的政策指导、专门的机构协调服务、专项的资金支持和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调查发现即使在职业教育发达的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革前沿的青岛市和宁波市(见表2),都还有较大差距,企业和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满意度还比较低。宁波教育局的调查发现,70%以上被调查的企业和学校认为缺乏政策引导,40%以上认为企业利益不保证缺乏合作积极性,60%的被调查学校感到缺乏合作机制。

    2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因素分析——宁波教育局的调查

    选项

    调查单位数

    缺乏政策引导

    企业利益不保证缺乏积极性

    缺乏合作机制

    缺乏校企交流平台

    合作学校

    30

    76 .7

    40. 9

    60

    45.5

    合作企业

    47

    70 .2

    40.3

    19.1

    30.9

    未合作企业

    39

    92.3

    41

    12.8

    33.3

     

     

        三、深化改革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校企合作中的机制研究

        1.合作的性质与遵循的原则--机制设计的依据

        1)校企合作主要目的是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首先是一种教育行为,同时,其主要内容是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训练,也是一种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行为,同样也属于大的职业教育范围,要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因此,要遵循教育与培训的基本原则。

        2)校企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商业行为,要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洽谈项目、制定规则、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以保证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3)校企合作是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主体的现代化、大规模、高成本的社会活动,要提高质量效益,不依靠社会化服务,仅仅靠自我服务,搞小而全、大而全都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遵循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4)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资源交换,一种涉及不同社会与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合作,需要宏观调控,需要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因此,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的原则。

        5)校企合作的主体涉及企业(行业)、学生和学校三方,适合非完全行政、非完全市场的一种治理,要兼顾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的原则。

        这里需要引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概念--治理。治理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物的管理。治理的主要内涵有三个要素,一是治理的载体超越了政府机构而将其他社会公共组织或私人机构也囊括其中;二是治理的前提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主体利益的独立化,目标是利益协调的制度化;三是治理所倚重的是各相关组织或机构之间在共同处理特定领域事物时要遵循共同建立的制度。

        2.合作中利益与责任关系--动力与制约机制

        1)校企合作中的主体观念与利益差别。校企在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内容、方式上基于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行为倾向;区别源于不同的目标和对生产、服务过程的不同的理解。前者源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资差别;后者源于劳动世界与学校世界之间的业界差别。前者只能协调,后者可以尽量缩小。

        职教是从学校学习向企业工作的过渡准备,人才培养的前期要以“学中做”为主,侧重基础性学习、基础性技能训练,掌握更宽广的职业生涯基础能力;后期要以“做中学”为主,侧重专业性应用、职业性的工作训练。用前者替代后者,就丧失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用后者代替前者就降低了职业教育的教育性,同样不可取。

        企业往往希望实践多一点、理论少一点。企业实习长一点,学校学习短一点;而学生及家长往往希望基础学习多一点,职业专门化训练晚一点。两者的目标和学习方式偏好需要兼顾与协调。

        2)学生与企业的中间人--学校的立场。在教育观念的价值判断上,应形成建立在劳资平等、社会和谐基础上的共同认识。在教育规律认识上,在教学内容上要尊重企业的实践真知,在课程教学上要尊重学校的理性把握;在实习环节上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在实训环节上以学校为主,以企业为辅。既要加强教育管理,使实习学生重视实践、吃苦耐劳、遵守纪律、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又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实习工作位置,保证专业相关、技术含量和必要的岗位轮换,避免沦为廉价劳动力。

        3.合作中的政府引导--引导与激励机制

        政府教育部门在对待上述校企合作中的矛盾时,要注意采取怎样的立场和方式,避免成为“企业的传声筒”或“学生及家长的代言人”,关键在于坚持一种什么样的职业教育的观念。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鉴于就业形势供过于求使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学生处于弱势地位,要平衡校企合作中学生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学校调控“心有余而力不足”,政府必须伸出援手。这使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引导--引导与激励机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4.灵活适应的调节机制

        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集中体现在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人才培养的实践特色和教育过程的特点上,包括多种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不同模式反映了各要素之间的多样化和适应性。职业教育不能一刀切,只能因地制宜。如建筑企业冬天不能施工,实习安排在暑假前后;而铁路因春运实习应安排在寒假左右。农业、林业要依据作物生长周期,旅游实习要考虑安排在旺季;订单工学交替更适合农村职教,等等。因此,尊重、鼓励灵活适应的调节机制,一定要成为校企合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之一。

        5.合作中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校企合作中一个学校至少要与20个以上的企业合作,一个企业也不止仅仅和几所学校合作,点对点的校企合作成本高、效益低,学校与企业两个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契约合作,应有第三方进行监督、协调与服务,才能保障合作顺利进行。上万所职业院校与几百万家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要涉及每年近千万的学生在企业的实习,规模如此宏大的社会实践需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唯有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与服务体系才能实现优质服务。澳大利亚全国建了300家免费新学徒培训中心,为学生、企业和培训机构服务。我们是否可以建3000家为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学校和学生服务。

        (二)校企合作的政策建议

        1.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1)应当明确政府对校企合作的责任,政府要加强统筹,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将校企合作纳入学校评估和企业评价的指标,表彰鼓励先进。

        2)给予行业组织财政专项补助以推动其参与课程改革,建立中小企业实习中心,对中小企业校企合作指导与服务。用减税方法鼓励大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落实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3)地方政府在各权益方利益均等的条件下,出台落实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措施,使校企合作制度化。

        2.规范对校企合作的管理

        1)地方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同时制约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制定如“实习生行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手册”、“驻厂教师工作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操作性文件。

        2)制定严密、规范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由学校、企业和学生及家长三方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合作协议须在主管部门备案。

        3)成立由实习生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和校方代表组成的“实习管理委员会”,协调并仲裁校企合作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和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加快适应校企合作的基础能力建设

        1)支持、资助开发适应不同模式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教材开发。

        2)支持、资助与新人才培养模式相匹配的校内实训基地,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要对西部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倾斜,帮助他们早日提高校企合作中的自身能力。

        3)加强校企合作的人员培训。在职业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工程中,要把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改革列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目标,以专题形式进行研究与学习,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

        4.出台更加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政策

        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的院校和专业,应当出台因地制宜的校企合作政策,避免大一统,增加实习、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的类型,在时间上给予更多的灵活性。扶植校企合作的服务机构,利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搭建各种服务平台,对于符合标准的服务机构,当地政府予以认可,并批准职业院校和企业购买该机构的服务。

        5.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1)从校企合作的体制角度切入,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2)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角度切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3)以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建设为突破口,加快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在《职业教育法》修订过程中吸收校企合作的改革成果。

        4)以校企合作宣传为依托,让社会各界更加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国外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及其给我们的启示. 全国高职高专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议论文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郝克明.建立健全我国劳动者学习培训的体制和机制,终身教育国际论坛报告集萃.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刘来泉.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纵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王军伟.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报告.教育部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成果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5]殷翔文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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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全国职业教育工学结合座谈会文件.2005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专题会议资料汇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8]王文槿.校企合作的企业调查.教育部职教所职教研究动态2008,(11).

     

    原载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年第4